修訂日期:112年2月18日
壹、申請人:「會議展覽專業人員認證及格證書」尚未到期將屆期,需申請更新者。
貳、申請方式:
一、申請日期:每年9月1日開始受理申請,至當年10月31日止,逾期恕不受理。
二、寄送方式:申請書及相關證明資料掃描成PDF檔案,以電子郵件申請。
收件電子郵件:wenhuei@taitra.org.tw。
電子郵件主旨:會議展覽專業人員認證及格證書更新-xxx(姓名)。
三、申請資料:
(一)「會議展覽專業人員認證及格證書」持有人應於效期屆滿內,檢附完整申請資料,依申請資料1~4項順序掃描成解析度清晰之PDF檔案,
以利證書更新作業。
(二) 申請資料應包含下列項目:
1. 填妥附件1「會議展覽認證證書更新申請書」並簽名確認。
2. 身分證正反面影本。
3. 效期內之會議展覽專業人員認證及格證書影本。
4. 繼續教育學分證明文件,5年內累計24小時。於原發證書有效期限內,參加由國內公民營機構辦理之會議展覽相關訓練課程,
且與附件2之「相關職類訓練課程正面表列科目」相關者,經審查合格者均可認列。
參、延長效期:申請者經審核通過後,「會議展覽專業人員認證及格證書」得延長效期5年。
肆、其他
一、 如因證件不全而致無法審核時,由申請人自行負責。
二、 若經查證申請資料隱匿或不實,由申請人自行負責。
伍、 證書發送日期:預定於每年11月30日陸續寄發。
陸、 諮詢專線:(02)2725-5200分機1151經濟部推動會議展覽專案辦公室洪小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