職能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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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現今產業快速變動、企業面對全球化競爭的情勢下,如何使人才發展與產業脈動及企業需求接軌,規劃適切的教育及培訓課程,是政府推動人力政策的重要課題。先進國家為使人才培訓符合產業用人需求,不但重視職業訓練的投資額度,並透過建立產業職能或技能標準的方式,作為暢通人力供需兩端的連結機制,揭示產業發展及擔任特定職業所需具備的能力要求,以規劃相對應的訓練及培育課程。

111年會展職能基準

我國在經濟部國際貿易署指導下,於111年度更新6項會展相關職能基準如下:
1. 展覽業:展覽行銷企劃經理、展覽行銷企劃專員、展覽業務經理、展覽業務專員。
2. 會議業:會議專案經理、會議專案執行人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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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0年會展職能基準

我國在經濟部國際貿易署指導下,於110年度更新108年建置5項會展相關職能基準如下:
1. 展覽裝潢業:展場設計師、展場會場設計業務、展場工務人員。
2. 會展活動管理業:活動專案經理、活動專案人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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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9年會展職能基準

我國在經濟部國際貿易署指導下,於109年度更新5項會展相關職能基準如下:
1. 場地業:場地業業務人員、場地業場館服務人員、場地業工程人員。
2. 獎勵旅遊業:獎勵旅遊業活動企劃人員、獎勵旅遊業業務人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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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8年會展職能基準

我國在經濟部國際貿易署指導下,於108年度更新6項會展相關職能基準如下:
1. 展覽業:展覽行銷企劃經理、展覽行銷企劃專員、展覽業務經理、展覽業務專員。
2. 會議業:會議專案經理、會議專案執行人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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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7年會展職能基準建置暨人力供需

我國在經濟部國際貿易署指導下,於107年度建置5項會展相關職能基準如下:
1. 展覽裝潢業:展場設計師、展場會場設計業務、展場工務人員。
2. 會展活動管理業:活動專案經理、活動專案人員。

並進行會展相關產業人力供需調查6項,包括:
設計裝潢業者、展覽物流業/運輸業、翻譯業、口譯員、印刷業者、餐飲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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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6年會展職能基準建置暨人力供需

我國在經濟部國際貿易署指導下,於106年度建置5項會展相關職能基準如下:
1. 場地管理業:場地業業務人員、場地業場館服務人員、場地業工程人員。
2. 獎勵旅遊業:獎勵旅遊業活動企劃人員、獎勵旅遊業業務人員。

並進行會展相關產業人力供需調查6項,包括:
專業會議籌組公司、專業展覽籌組公司、場地管理者、旅館業、旅行業、公關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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