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0年度協助會議展覽專業人員參與會議展覽國際組織活動方案 作業須知
更新日期:2021-09-15
110年度協助會議展覽專業人員參與會議展覽國際組織活動方案
作業須知
修訂日期:110年8月27日
壹、 目的
經濟部國際貿易局(以下簡稱貿易局)為協助國內會議展覽專業人員吸取國際新知及建立國際人脈網絡,委託財團法人中華民國對外貿易發展協會(以下簡稱本會)執行本方案,特訂定本作業須知。
貳、 協助內容
一、 協助參加於國外辦理之國際會展組織年會經費:
(一) 線上參加國際會展組織年會: 110年度因疫情影響,提供每人參加國際會展組織年會線上活動三分之二的報名費,上限不超過新臺幣1.5萬元。
(二) 在臺灣舉辦:提供年會報名費,金額以不超過實繳報名費用百分之七十為限,上限為新臺幣1萬元;差旅費自理。
(三) 在臺灣以外之亞洲地區舉辦:每人輔導金以新臺幣3萬元為上限(包含活動報名費及出國差旅費)。
(四) 在亞洲以外地區舉辦:每人輔導金以新臺幣6萬元為上限(包含活動報名費及出國差旅費)。
(五) 申請人需配合我國出入境管理政策及國家衛生指揮中心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防疫規定,其相關檢疫、防疫隔離等費用由申請人自行負擔。
二、 協助參加國際會展組織專業課程:
(一) 線上參加國際會展組織專業課程:提供每人參加國際會展組織年會線上活動三分之二的報名費,上限不超過新臺幣1.5萬元。
(二) 在臺灣舉辦:提供參與課程報名費,金額以不超過實繳報名費用百分之七十為限,上限為新臺幣1萬元;差旅費自理。
(三) 在臺灣以外之亞洲地區舉辦:每人輔導金以新臺幣3萬元為上限(包含活動報名費及出國差旅費)。
(四) 在亞洲以外地區舉辦:每人輔導金以新臺幣6萬元為上限(包含活動報名費及出國差旅費)。
(五) 申請人需配合我國出入境管理政策及國家衛生指揮中心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防疫規定,其相關檢疫、防疫隔離等費用由申請人自行負擔。
參、 申請作業
一、 申請日期:
即日起至110年10月15日止,以電子郵件寄出日期為憑。
二、 申請資格:
申請者須為中華民國國民,並應具備下列條件之一:
(一) 具有國際展覽認證(CEM,Certified in Exhibition Management, International Association of Exhibitions & Events),並於有效期限者。
(二) 具有國際會議認證(CMP,Certified Meeting Professional, Events Industry Council) ,並於有效期限者。
(三) 具有國際獎勵旅遊認證CIS(Certified Incentive Specialist, Society for Incentive Travel Excellence) ,並於有效期限者。
(四) 103年至109年會展獎得獎企業推薦之員工,且已完成CEM 課程5 科以上(且於有限期限內),或已完成CMP先修課程。
三、 申請方式及注意事項:
(一) 可申請之活動舉辦日期如下:
自110年11月1日至110年12月15 日舉辦之會議展覽國際組織活動(以活動最後一天計算)。
(二) 申請人應於申請期間向本會提出申請計畫書,每次每人可提2案,每案須檢附以下文件以資證明:
- 取得CEM/CMP/CIS認證文件影本,或服務企業獲得會展獎之證明文件影本(含企業推薦函)及CEM/CMP上課證明。
- 未申請其他補助之親筆簽名聲明書。
- 會展相關工作經歷與在職證明,擔任教職者請附教學大綱。
(三) 前項申請計畫書應以中文撰寫(格式如附件1),內容須包括下列事項:
- 計畫名稱。
- 申請人單位、職稱、通訊方式
- 主辦之國際組織及其介紹。
- 活動時間。
- 活動地點,含國家及城市。
- 預定參加時程。
- 預期成效。
(四) 申請人應於截止期限內以word檔格式將申請文件寄至電子郵件地址:henry.chiou@taitra.org.tw
肆、 審查作業
一、 由本會組成5人(含)以上審查小組,依據申請計畫書內容進行審查,彙總審查委員意見後提報貿易局核可。
二、 審查標準及協助原則:
(一) 申請計畫書之完整性及活動日程安排之合理性。
(二) 擬參與活動之國際知名度、效益及與會展產業之關聯性。
(三) 同一線上國際會展組織年會以輔導6位為上限,且每人以輔導參與2個活動為限。
三、 審查結果:
獲協助案件將公告於會展人才培育與認證計畫網站(https://mice.iti.org.tw/),並以書面函知申請人。
伍、 接受協助者義務
一、 接受協助者應親自簽具「切結書」(詳附件2),確實履行110年度協助會議展覽專業人員參與會議展覽國際組織活動方案申請內容且達到預期成效。
二、 獲協助參加國際會展組織年會並參與虛擬活動者,需檢附所參與之重要交流活動頁面截圖5張(每1場活動各1張)。
三、 接受協助者須向本會繳交以中文撰寫之出國報告乙份(格式如附件3),並同意刊登於會展人才培育與認證計畫網站成果專區。
四、 接受協助者須參加由本會辦理之心得分享會。
陸、 經費核銷作業
一、 活動結束後應於110年12月20日前向本會繳交心得報告乙份及核銷文件與單據正本,以辦理核銷作業,未依規定繳交者,不予核銷。
二、 核銷文件及單據正本:
(一) 參與國際會展組織年會虛擬活動者,需檢附所參與之重要交流活動頁面截圖共5張(每1場活動各1張) 。
(二) 填妥個人收據:按所得稅法規定,輔導金將列入當年度個人其他所得。
(三) 個人金融機構帳戶存摺影本,俾利核撥款項。
三、 請將核銷相關電子檔正本以電子郵件方式寄送(電子郵件地址:henry.chiou@taitra.org.tw);紙本單據正本以書面方式親送或寄達「臺北市信義區信義路5段5號2B22室 邱弘懿收」。
柒、 輔導金以不重複給予為原則,如申請人有獲得其他單位補助之情形時,應主動告知並繳回本會。
捌、 申請人計畫變更
經核定協助之申請案,申請人應依計畫內容確實執行,若因申請人計畫變更或因故無法履行,應於活動舉辦日至少14日前提交放棄錄取資格聲明書(詳附件4)。放棄之名額將視情形提供予候補名次高者,或於下一階段審查時增額錄取。放棄者若未及時提交放棄聲明書,將取消其未來2年內獲得本項協助之權利。惟因不可歸責申請人或不可抗力之事由(天災、戰爭、暴亂、禁運、政府法令限制等),致未能依計畫內容執行或履行時,經適時告知經本會同意者,不在此限。
玖、 本作業須知經貿易局核定後實施,修正時亦同。
聯絡人:邱先生
聯絡電話:02-27255200#2374
附件檔案